面对“扶不起”,我们到底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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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我写了一篇关于《大爷救起落水儿童,反被孩子母亲要求道歉》的文章反响很大,读者们纷纷评论了,对于大爷的关心,对孩子母亲与路人甲女的批评。一千多的评论,几乎全部是指责两个三观不正的母亲与路人甲女子的,也有部分说是老大爷不该救人,表示"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对此,我感觉很是欣慰,我的文章能得到读者们的认可,还有我们的价值观都是一样的。但同时,也有点难过(注:不是错别字),难过的是人们似乎都开始认定不能做好人,好人难做,都不想在多管闲事了。即使是前一篇所写的老大爷,也是在拍完照片才开始救人的,事后还得照照片发微博证明。这是为什么?到底是什么,造成了我们今天的认知?对于做好事这么恐惧了。
一、"跌倒老人扶不起"的事件起因。
首先,这个现象起始,还要从2006年末南京发生的"彭宇案"说起。对于"南京彭宇案件"我想大家一定都不会陌生。该民事诉讼案案件,在当时全中国都时引起了极大争议的。此时江苏南京是第一次以这样的形象出现在了公众视野。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检查结果表明徐姓老太太,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徐姓老太太随即向彭宇索赔医疗费,遭到拒绝。彭宇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而据徐老太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并表示, "我们老两口都有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万余元。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行善助老却遭遇现代版农夫和蛇的故事,彭宇心灰意冷地表示:"再不会这么冲动(出手相助)了!"
之后的2009年,天津同样出现了类似案件,"许云鹤案"。该案在许多方面与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惊人相似,同样都是"案发瞬间无法还原、双方举证均不充分"。被网友热议为""。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2011年6月16日,就此事作出判决,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87454.8元。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延续了"南京彭宇案"的法律遗憾。
而在,2011年,江苏南通发生了一件事与之前我写的老大爷就救人的文章类似,救人反被诬陷。2011年8月26日,公交司机殷红彬,江苏飞鹤快客司机,在如皋立交桥上救起一位倒在路中间的骑三轮车老太,反被老太报警称其肇事后逃逸。经监控录像对比,殷红彬实为救人,被网友称为"南通"。2011年8月29日,老太的儿子向殷红彬赠送了锦旗。后经央视等媒体报道,被网友称为南通,并以""身份成为2011年度CCTV全国法治人物。
法官的判罚和被救者的反咬一口,极大的引起了人们对于社会道德伦理与法律法治到底哪一个是判断标准的讨论,亦是对法官的判罚产生了质疑。"倒地的老人扶不起""南京彭宇案"后,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犯规,加速了道德的衰弱,造成了道德的全面崩塌,有人说"社会道德滑坡三十年"使社会大众陷入一场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其次,是各大媒体网络的舆论导向。出现了一个彭宇案,网络上就出现各个版本的老人摔倒不能扶的"恶搞"案例,其中大部分都是杜撰的。有些甚至以漫画"扶不起"的形式表现"好人没好报"等失真负面思想。这些炒作都是为了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人为地对老人摔倒"讹钱事件"的某些细节进行了放大,同时为迎合公众的某些阴暗心理而进行了大肆的渲染和炒作,刻意地扩大了事件的不利效应,舆论的力量使大家产生只要是老人摔倒都有被讹的可能的印象,给老人贴上坏人的标签。
再次,就是人们的社会责任感下降,缺乏正义感。像"南京彭宇案"只是个别现象,人们为什么如此关注?反而那些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感动人们的事件不受关注,为什么?一个小小的例外,就能让我们丧失扶起跌倒老人的勇气?我觉得并不是这样,是因为大多数人的看客心里,觉得别人会做,自己可以不用做,就像路人甲女一样看别人做自己不做。(人物在之前发布的文章里,当然,她那个行为不只是看客,还是个破坏者)。这种看客心理,致使人们不愿于做好事,既怕麻烦,觉得不是自己的干嘛这么拼,又觉得别人会做自己没必要。事情出现了什么问题,不管好的还是坏的,又不愿意承认自己是个看客,于是把责任推向环境,因为外在的环境告诉我们,做好事容易受到诬陷,弄不好害得赔钱给别人,所以不敢做好事。
最后,就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站在老人的角度想问题,就可以想象得到,老无所依的情形,出了事故,高额的医疗费也是少数老人反诬帮助自己的人的一大原因,不想让自己的孩子负担太重等等。任何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扶不起"在一定程度上并非是空穴来风。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主,对于一些没有单位老人,就可能出现老无所依情况,正是因为老人面对未来不确定性,对以后生活的恐惧,所以才会寻求有安全保障的"机会"。
二、倒地的老人扶不起"产生的时代背景
日益发展的社会经济与不断进步的思想产生的必然碰撞。其实在"南京彭宇案件"发生的时间点,我觉得刚好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高点。2006年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的思想也在不停经进步,也在不断反思什么样的传统道德价值观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尤其是我们的端午节,传统节日,被韩国人抢着说是他们的节日,他们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时,达到了顶点。在以"南京彭宇案"等一系列案件为导火索似的媒体的宣传下,本来不必讨论的传统美德,似乎就没必要在继承下去了。这是怎样的影响力,怎么样的舆论力量。在古代,舆论的力量主要靠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产生,而在现在信息发展迅速,各种各样的媒体平台,会将发生在远隔千里的事情,呈现在我们面前。南京"彭宇"案存在一定的争议,法院判决彭宇向老人赔款,从上面的案件叙述可知,当时证据都是不充分的,大家都不知道真相,但民众舆论几乎都是倾向于彭宇,说他是被冤枉的。但是在案件发生几年后彭宇对记者说的确是他撞得但是并没有这么严重(湖北卫士的老梁说法),但是已经没有用了,"南京彭宇案"造成了,民众心理上的约束力,让我们觉得,做好事有风险,扶人需谨慎,它模糊了一个基本价值观——好人有好报。就因为一个单独个案,撼动了我们一直的优良品质?跟何况是我们并不知道事情的真相,就这样无端的下了判断,就算是结果不好的他也是个别现象,难道就要放弃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太不值了。
三、面对"倒地的老人扶不起"我们该如何做。
也许有人会问?我说了这么多到底想表达什么?我想表达,出现了这种情况我会救,会扶起老人,想表达正义永远不会迟到,想表达我们自己的上下五千年传承下来的美德,不要忘记,那是我们的脊梁。
也许有人会嗤之以鼻,会觉得,这种"倒地的老人扶不起"现象既然存在,就不会只发生一两次; 会觉得,即使做好事被被诬陷也没有人出来给你作证,因为现在社会中每个人都不想得罪人;会觉得,在网络上经常出现一些,目睹交通事故的目击证人,不愿意出来作证,人人都怕给自己惹麻烦。会觉得,即使只有万分之一的概率发生,而自己就是那万分之一怎么办?因为怕,就不做了?
我们来看看,这些事件。2011年10月13日,2岁的(本名)在佛山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上前施以援手,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10月29日,没有和告别仪式,小悦悦遗体在广州市火化,其骨灰将被带回山东老家。
湖北武汉一88岁高龄的老人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门口跌倒,长达一小时之内无人敢上前扶起,也无人拨打120,导致窒息死亡;
造成这样情形就是因为你的害怕,你的冷漠,而变成悲剧,这样的事情还少么?相信好多人都看过关于"小悦悦事件"的视频可怕么?这么多人走过没人理。在同年的10月23日,广东佛山280名市民聚集在事发地点悼念"小悦悦" ,宣誓"不做冷漠佛山人"。那么你呢?会做冷漠的人么?
人人都有老去的一天,每个人家中都有老人。今天老人跌倒的情况,就有可能在某一天,就算我们千万不愿意也会发生的,那以避免的,因为他是意外啊!谁能控制得了?我们谁都不会愿看到敬老爱老的传统在我们这一代消失,在面对老人跌倒时漠然而对,更不希望有一天,跌倒的意外发生你我自己身上时遭遇救助冷漠与无助。
那我们到底具体该怎么做呢?
其一,从自我做起。我们都是社会的一份子,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追求精神层次的高度如信仰,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多一点举手之劳,少一点冷漠。在其他人遇到危险时伸把手,老人摔倒了扶一把,或许我们没有与歹徒搏斗的身手,因害怕不敢扶老人,但是我们可以报警打110,120,难道这就不是热心肠么?
其二、传播正能量,维护网络正义。对于不正确的价值观予以谴责,重视榜样力量,在网络上多宣传一些正能量的人物与事迹。
其三、有关法律法规有待改进。比如交通事故责任的司法界定与经济赔偿的制度。类似"彭宇案、许云鹤案"行善者担责受罚,除技术鉴定能力的缺失之外,与"司法职能不是明辨是非而是缓解矛盾"的理念也有着一定的关系。
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一法条,避免了因受害人无法举证对方过失,而不得已,自己承担所有损害责任,在实践中却丧失了明辨是非的作用,出现了所谓的"冷血判决",即使毫无侵权过失的公民,也可能被责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甚至包括见义勇为的好人在内,从而使法官缓解矛盾的愿望往往在事实上激化了诉辩双方的矛盾,加剧了大众的抵触情绪。
最后,作为老年人自身的问题。一定要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避免在出入高峰期时出门,增加出意外的几率。还有就是,老年人应该坚持社会公德,尊重事实,必要时不妨告诉路人自己跌倒与他人无关,或者通过回忆追查真正的肇事者,不要倚老卖老、装糊涂、反咬一口,不要让真正施救的好心人在付出爱心的同时寒心、甚至惹出无中生有的巨额赔偿。
综上所述,善待他人就是善待我们自己。让我们共同行动,从心态和思想上,从伦理道德到法律法治上,继续支持和鼓励正义之举,"扶起"热度消退的正义热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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