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
街道党工委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二、讨论决定本街道综合管理、公共服务、社区发展、社会参与、和谐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四、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社区党建工作,实现社区党建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育、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六、领导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完成上级党委赋予的年度任务、专项工作和其他事项。
街道设置纪工委,受街道党工委和区纪委双重领导;按有关规定设置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做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
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一、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权力,负责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对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对区域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防范社会风险和环境风险,保障公共安全等。
五、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相关政策。
六、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七、支持基层自治,指导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八、做好拥军优属和社会救济等基层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统战侨台事务、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九、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做好辖区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人才引进、人力资源、劳动保障、政策扶助等服务企业工作,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经济统计等工作。
十、完成上级政府赋予的年度任务、专项工作及其他事项。
街道人大工委职责
街道人大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向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保障其在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部署,负责联系辖区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区“一府两院”及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结合所在街道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人大工委年度工作计划,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促设计所在街道工作的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
五、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工作机构做好本辖区选举产生的区人大代表选举、罢免和补选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事宜。
街道纪工委主要职责
街道纪工委是负责街道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受街道党工委和区纪委的双重领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街道党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和处理街道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风廉政有关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撤销对涉案党员的处分。
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五、监督检查街道各部门、社区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六、受理对街道各部门、社区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查、控告。
七、调查处理街道各部门、社区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
八、受理街道各部门、社区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九、完成街道党工委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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