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100米以下建筑的消防验收?别信了!假的
不久前,一则有关“消防验收”的消息在建筑行业引发热议,很多行业媒体和消防人都在讨论取消100米以下民用建筑的消防验收,到现在仍然有人在问,这到底是不是真的?
传播这则消息的内容表示:在2019年3月19日,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其中便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正是因为这则条文,很多自媒体宣布已取消了100米以下建筑消防验收,并进行大肆传播,行业内很多人也信以为真,并纷纷转发表示欣喜。
但这到底是不是真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已于2020年6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采取了特殊建设工程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制度。该规定第十四条保留了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条中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项目,并额外新增了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即建筑高度高于54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参见2018年3月30日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5.1.1条)作为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项目。因此,网传的政府取消100米以下的房屋消防验收不属实!
为什么很多业内人士选择相信?
一则谣言能在行业内广泛传播,这显露出一个问题:消防工程人已经处于焦虑和高压力的风口,任何一点值得松懈的消息,人们都宁可信其有。
那么消防人焦虑和压力究竟源于何处?
1、企业经营管理的苦恼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员工数量变多,工程也变多,传统经营管理的手段早已无法满足管理需求,各类发展瓶颈也接连而至。
2、行业通病
传统消防行业在智慧化进程中依然存在着通病,频繁遭遇改革、信息不对称不流通、缺乏龙头企业等,压迫着消防工程人的神经,让人难以放松。
在互联网时代,消防行业的转变是不可避免的,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转型升级,是目前传统消防企业最应该去尝试的。
传统消防企业需要转型升级,需要依靠互联网以及新技术来降本增效,让经营管理更流程化、透明化、智能化,减轻行内人的压力和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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