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女魔马艳红杀人案:人美心狠,生性风流,连杀4人后分尸
1998年一起连环杀人分尸案的真凶被捕,犯罪嫌疑人居然是一个样貌出众、风流倜傥的女性。
一个弱女子是如何连杀四人并分尸的?她又为什么要对四名死者痛下杀手呢?这一切都要从这个名叫马艳红(化名,以下皆是化名)的杀人凶手的身世说起!
追求奢靡,生性风流
1967年,马艳红诞生于佳木斯的一个农村家庭,刚出生村里人看后都说是个美人坯子。长大后的她也的确如此,长成了一个五官秀丽的大美女,村子里的男生无一不为她倾倒。
那段时间里,马艳红一直享受着众星捧月的感觉,身边的男人也是数不胜数。农村人生性老实本分,哪见过这样的风流女子,村民们开始对其评头论足、说三道四。
马艳红并不在意村里人说什么,享受着被人追捧夸赞的感觉,可是好景不长。很快她就到了20岁,在农村20岁结婚非常普遍,没上学的女子甚至都有了孩子。
父母看着风流成性的女儿,非常担心她最后嫁不到一个好人家,开始联系村子里的媒人为女儿找一个合适的结婚对象,挑挑选选马艳红最终选择嫁给村里“首富”的儿子。
婚后她的穿着变得更加明艳动人,背着名牌的包包、三天两头就换一个发型,“首富”家优越的经济条件可以维持这种奢靡的生活。多年后,马艳红为丈夫生下两个孩子,本以为有了孩子会改观。
奈何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她本就是一个风流的女子,虽然刚结婚有所收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本性也会重新暴露。马艳红开始对身边的男人撩拨,之前因为她结婚而离开的男人重新簇拥在周围。
这种行为引起了丈夫的不满,两个人时常爆发争吵,本就觉得被婚姻束缚,如今又因各种事情发生了争吵与摩擦,马艳红不顾父母的反对和丈夫离了婚。
走向城市,开启杀人之路
离婚之后,马艳红想起小时候看到的城市生活,心里非常向往,决定只身一人去往佳木斯市区。到了心心念念的城市,她被城市里灯红酒绿的生活迷花了眼睛。
不过,当务之急是要在城市里站稳脚跟。想起自己小时候在电视机里看到的服装广告,马艳红觉得自己这样时髦的女人,做服装生意一定会很吃香。
很快她就把身上带的钱全部投资了一家服装店,还在服装店附近租了一个比较高档的房子,但生意岂会因漂亮就好做,马艳红没有经商的头脑,服装店没过多久就倒闭了。
身上的钱已经所剩无几的她,连下个月的房租都付不起了,无奈之下只得开始寻找便宜的廉租房。
没过多久,便找到了一个便宜又合适的住处,房主名叫徐学礼,一家三口居住在一个三居室里,正好有一个单间用来出租。
马艳红声称自己叫王兰,本来是和丈夫一起来佳木斯市做生意的,谁知道生意做大了之后,就和别的女人好上了,还跟自己离了婚。他带走了两个人的全部家当,现在自己身无分文无处可去,希望房租能便宜一些。
一听这话善良的徐学礼夫妇表示100元一个月的房租,租给王兰(马艳红)只收50元每个月。后来,她经常和徐学礼夫妇哭穷,善良的徐学礼夫妇时常给她减免房租。
然而,徐学礼夫妇却不知道的,自己的善良却是引狼入室,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有一天马艳红身上的钱全部花完了,在佳木斯又无亲无故,左想右想决定再一次利用徐学礼夫妇。
她哭着对徐学礼夫妇说,工资被老板拖欠一直不发已经吃不起饭了,在佳木斯也没有亲戚朋友,希望可以先借自己200块钱,等发工资了一定还上。
本就善良的徐学礼夫妇哪里听得了这么悲伤的话,再加上平日马艳红没少帮忙收拾家里,二话没说就把钱借给了她。就是在这时,马艳红注意到徐学礼钱包中厚厚的一沓红色钞票。
几天后,徐学礼和马艳红说要回一趟老家,需要一个星期才能回来,拜托她把家里照看好。马艳红心里惦记着徐学礼兜里的钱,心想在他们离开家之前,一定要把那一沓红色钞票拿到手里。
某天马艳红兴致勃勃的做了一大桌菜,说是为徐学礼一家人送行,吃完饭没多久徐学礼一家就倒在了桌子上。原来,是她在饭菜里放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
趁此机会马艳红连忙去找放了很多钱的钱包,她把徐学礼家中翻了个底朝天,不但拿走了徐家所有的钱,甚至还连其家中值钱的东西都洗劫一空。
偷完准备离开时,马艳红突然想起徐学礼一家醒后肯定会报警,那时自己更是无处可逃。害怕事情暴露,心里便产生了一个邪恶的念头,如果把他们都杀了,就没人会知道自己偷了东西。
做事就要做的干净一些,思及此马艳红拿起菜刀冲着无辜的徐学礼一家砍去,一时间现场血流成河。杀了人她还觉得不够,将尸体砍的面目全非才停了下来。
为了避免警方确认尸体身份,马艳红还把徐学礼一家三口的头颅砍下,并将他们的肢体分尸,装进不同的黑色袋子里,趁着夜色将三人的尸体分别抛尸在佳木斯的各个角落。
第二天佳木斯公安局接到多个报案,民众反应自己见到了被分尸的尸体。佳木斯警方立即展开调查,由于当时技术有限,案件侦破难度非常之大。
与此同时,马艳红正在挥霍自己从徐学礼一家偷来的钱财,一点也没有受到杀害徐学礼一家的影响,在佳木斯境内继续享乐着自己的人生。
再次编造身份,杀害公安人员
挥霍无度的马艳红很快就花光了偷来的所有钱,奢靡生活再一次陷入了停滞,没了钱又开始思考怎样能骗到钱。这一次决定故技重施,为自己创造了第二个假身份任秀娥,四处寻找新的目标。
偶然的一天,他在徐学礼家附近看到正在办案的董大力(化名),对方穿着警服一下子就吸引了马艳红的目光。
她认为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于是跟踪董大力到一个餐馆假装自己也来吃饭,之后和董大力开始搭话自称名叫任秀娥。
马艳红生性妩媚并且长相貌美,董大力逐渐沦陷危险陷阱中,两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并住在了一起。
董大力对于马艳红可谓是完全沉迷,两人没在一起多久便带着她回家见自己的父亲了,董大力的父亲给了董大力2万元用于两人结婚。拿到钱后董大力立刻告诉了马艳红,高兴的和她商量结婚的日期。
马艳红表面上装作很高兴,心里却已经开始计划怎么才能拿到这2万元。出乎意料的是,有一天吃饭时董大力突然谈到徐学礼一家被杀害的事件,警方已经查到犯罪嫌疑人可能是租客“王兰”。
此话一出马艳红直接冒起了冷汗,已经查到她的假名了,查到她还不是时间的事情吗?马艳红想着不能再等了,要赶紧把董大力手里的钱拿到,然后逃之夭夭。
凭借上一次的经验,她将饭菜里放上安眠药,借口自己肚子不舒服让董大力自己先吃。董大力倒下之后,马艳红在家里找到了2万元钱,装进自己包里。
面对紧密无间的爱人马艳红曾犹豫再三,但最后还是拿起了屠刀,将其残忍杀害然后尸体分解,做完这些选择了逃跑,此事很快也就如了警方的视线。
警方走访调查,发现徐学礼一家和董大力生前最后接触的女人相貌十分相似,怀疑此女是利用假名字靠近被害人的。于是警方将嫌疑人画像向社会公布,很快就锁定马艳红并将其逮捕,后者也交代了一切。
以案释法:连环杀人如何量刑
本案中马艳红先残忍杀害徐学礼一家三口,之后又杀害警察董大力,每次杀人都是为了取得钱财,事后为了避免被发现又肢解尸体,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量刑不仅仅依靠法律条文,还需要依据相关事实进行最后的量刑。
其中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依法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马艳红在杀人之后对尸体进行分尸并且分散抛尸野外,其目的是为了掩盖自己的杀人行为,杀人后又抛尸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非常严重、杀人手段极其残忍的犯罪,一般都应该判决死刑。
最终,法院判决马艳红死刑立即执行,此判罚也体现了这一法律规定,合情合理合法合规。那么,马艳红杀人后分尸的行为构不构成侮辱尸体罪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侮辱尸体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犯罪行为,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分尸是为了掩盖犯罪行为,那么分尸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故意杀人后为了掩盖犯罪事实的分尸行为,不构成侮辱尸体罪,按照故意杀人罪一罪处罚。
如果马艳红在故意杀人之后的分尸行为,是在完成了整个杀人过程之后,才出于个人癖好等对尸体进行分尸的,那么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
对于本案中的马艳红而言,她的分尸行为虽然不构成侮辱尸体罪,但是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也就是说法律该给她的惩罚是一点都不会少的。
总的来说,本案中的马艳红从小就想要过奢靡的生活,父母没有给她正向的引导和纠正,导致她长大成人之后形成了错误的价值观和金钱观,最终通过诈骗和杀人的方式来获得金钱,其父母儿时的教育也有很大的责任。
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一个女人竟然对有恩于自己的人痛下杀手,实在是令人痛恨啊!杀人偿命天经地义,马艳红是死了,但是被她破坏的家庭却再也没有办法复原了。
对于被害人家属造成的伤害,绝对不是仅凭马艳红的死就可以弥补的。本案也警醒我们,在帮助别人时要多加留意,不要让“农夫与蛇”的故事发生在自己身上。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