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首富陈鸿志,扇书记耳光,身家78亿房产341处,被判死刑
一方商人,本应当诚信经营,为富则仁。
但是如果恃财傲物,目中无人的话,那就一定会被法律和人民所严惩。
曾经的柳林首富陈鸿志,在被揭发罪行后,落下了一个死刑的判决结果。
匆匆人生,何必无德。
首富商人被逮捕
2018年的一个深夜,北京警方在当地一处别墅区中早早布置了埋伏好的警察,当地警方经过长期的布控调查,确定了此处别墅中住有一个名叫陈鸿志的人。
就在警察队长的一声令下,多处警力同时破门而入,并封锁出口,进入屋中搜索陈鸿志,最终警方在三楼的一个卫生间的浴缸中,找到了听到外面动静就躲藏起来的陈鸿志。
那么究竟这个陈鸿志是何许人也,竟然需要北京警方大动干戈,抓捕此人,并且还是在这样一处房价高到离谱的别墅区中抓人。这起抓捕行动的背后,又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隐情,又有着什么样不为人知的秘密。
根据北京警方的了解,陈鸿志是一个商人,同时也是山西省柳州市的首富,其名下产业涉及煤炭、房地产、娱乐等多个领域,个人资产多达数十亿,房产多达数百处。
但是却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组织黑社会等罪名被山西省法院批准逮捕,此时的陈鸿志已经逃离了山西,经过警方调查,陈鸿志逃到了北京的一处豪宅之中,这时的山西警方就联系北京警方帮助其抓捕犯罪嫌疑人陈鸿志。
潦倒的青年时期
据被抓捕的陈鸿志交代,陈鸿志出生在山西的一个农村家庭,自幼陈鸿志的家中生活就十分贫困,虽然家中只有陈鸿志这一个孩子,但是生活的重担依旧压得陈鸿志的父母喘不过气,整日繁重的农活劳动压榨着陈鸿志父母的身体。
农村人对于学习这个事情向来是不太看重,很多人就是认为子女能早早帮助家里分担工作就是最重要的,但是陈鸿志的父亲却不这样想,他不想让儿子再走自己的这条老路,他希望儿子能通过学习走出山沟。
但是事与愿违,陈鸿志从小就极为顽劣,经常给家里惹祸,为此陈鸿志没少挨揍,但是他依然不长记性,眼看儿子陈鸿志的学习道路无法走通,父亲始终坚持不能让儿子留在老家,必须要送陈鸿志去外面的世界。
陈鸿志初中毕业以后,被父亲带在身边干了几年活,生活的疲惫也让陈鸿志体会到了赚钱的艰辛。
来到省城的陈鸿志干过很多种工作,洗车、网管、保安等等的职业类型,这也为后来陈鸿志的社会经历积攒了很多经验。
陈鸿志此时在一处高档餐厅里上班,负责给顾客端茶倒水上菜之类的工作,一次餐厅里来了两个客人,在一间包厢中坐下后,就开始了交谈,陈鸿志听到交谈,感觉听到了会意处,向那两人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其中一人就对陈鸿志产生欣赏之情,邀请年轻的陈鸿志跟自己打拼。
为祸一方的首富
原来这人是当地的一个石材加工场的老板,他非常欣赏陈鸿志这样一个勇敢聪明的年轻人,此后的陈鸿志有了贵人的提携,很快就赚到了不少钱,带着这些钱还有积累的经验,他回到了老家开办了自己的石材加工厂。
当时正值房地产行业的兴起,陈鸿志的石材生意也是十分火爆,他的资金积累越来越多,就准备开创新的产业,他盯上了煤炭。
但是一个突然出现的老板想要进入当地的煤炭行业分一杯羹,想必也是极为不易,但是陈鸿志根据自己的经验,想到了一个主意,他招聘了大量的“安保”人员,然后让他们对一个煤矿持续骚扰,最终煤矿老板和工人不堪袭扰,把煤矿转让给了陈鸿志。
就这样,陈鸿志如法炮制这样的“安保”手段,又成功占有了几座煤矿,彼时又是山西煤矿产业的发展鼎盛时期,陈鸿志大赚特赚了一大笔。
在成为当地首富后,陈鸿志又积极寻求政治力量的支持,他派人联系当地的一把手王宁,给王宁送钱送房送女人,成功把王宁变成了自己的保护伞。
于是此后的陈鸿志更加肆无忌惮,过分膨胀的他对于一些王宁没有办妥的事情甚至会在大街上扇王宁的嘴巴子,真可谓风头一时无两。
有一次在工地的施工中,有人阻拦,结果陈鸿志让人把那人打成重伤,随后丢到工地的马路上,最终导致那人死亡。
此外陈鸿志指使他的“安保”人员四处称霸,这也为陈鸿志的生意带来极大的便利。
最终,陈鸿志被人举报,经有关部门调查,对其进行了立案抓捕。一代首富走下帷幕。
法律分析
本案中,主要的关注点就是陈鸿志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帮助其扰乱竞争对手的经营秩序,使用暴力手段威胁他人,为自己创造便利,并且在后来还指使团伙把人打成重伤,最终导致了那人的死亡结果。还有勾连当地县委书记,给其行贿,都涉及到严重的刑事犯罪。
首先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陈鸿志组织手下的“安保”人员为非作歹,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会被处以没收财产和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刑罚。
这里的黑社会组织的意思是其具有一定的组织构成,并且会通过暴力或者其他手段,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陈鸿志的“安保”队就是这样的一个组织,其头目是陈鸿志,对生意上的竞争对手或者其他人施加暴力或者其手段的组织。
此外,本案还有一个重要的情节,就是陈鸿志指使“安保”把一人殴打至重伤,并且阻止其他人对其施加救助,导致了其死亡的结果,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陈鸿志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虽然并没有直接将其殴打死亡,但是陈鸿志却阻止外人对其的救援,放任了此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同样属于故意杀人的罪名,只不过这种故意是一种间接故意。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陈鸿志拉拢当地的县委书记王宁,其目的是为了照顾稳定自己的经营生意,获取更多的利益,给予了当地县委书记数额极大的财物,也构成本法规定的行为罪。
法院根据陈鸿志犯下的罪行,以数罪并罚,判处陈鸿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