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道姑朋友》再上线,中文歌词已转让原作

《我的一个道姑朋友》再上线,中文歌词已转让原作

01

《我的一个道姑朋友》终获版权

近日,曾经由日曲《一番星》填词的《我的一个道姑朋友》现在获得版权,原唱归属双笙。

《我的一个道姑朋友》是2017年由陆菱纱用日曲《一番星》填词,由三个糙汉一个软妹团队发行的歌曲,原唱是LON。

这首歌曾经是一首很火的填翻歌,但却因为这首歌曲是由田井中彩智写给去世的爷爷的歌曲,涉及侵权,而导致争议不断。

也因此古风圈以及翻唱的歌手的也遭受了很多谩骂。现在官微发出声明,《我的一个道姑朋友》经过努力争取,已经获得版权,但歌词以及原版权归日本制作方。

官微称经过审慎考核评估,诚邀双笙重新编曲和录制,并在原制作方监督下在东京重新进行编曲和演唱。

现在网易重新上架,而显示的演唱者除了双笙外还有恋恋故人难。

对于《我的一个道姑朋友》重新上架,其实也是饱受争议的,曾经的以冬因为在不知歌曲侵权的情况下翻唱的版本因为最火被骂的不少。

还有很多歌手也是如此,但最后都在各平台下架了,现在重新上架,不得不想说,我们应该对以冬以及这些歌手致歉。

不得不承认《我的一个道姑朋友》是一首不错的歌曲,重新上架而且不再侵权对于喜欢这首歌的人是好事。

不过对于原本表达亲情填翻被改成爱情的歌曲,以及对于原唱属于双笙的事情,很多人依然发出质疑。

网友说到“日语原唱是彩智 填词是三糙 ,第一个版是LON, 最火的版本是以冬 ,出了事首当其冲是以冬 ,被骂最惨也是以冬 。

版权在公司, 特邀是双笙 ,中文原唱是骂名剑三和以冬背 ,掌声鲜花献给网易和双笙 ”。虽然这个网友的说辞有些偏过于极端,我们也不是当事人不了解其中原委。

双笙作为新的原唱也没有什么错,抛开其他,我们必须向曾经的因不知情翻唱因为火而被骂并且已经下架的那些歌手致以歉意。

最后官方申明,因为《我的一个道姑朋友》原曲著作版权,以及中文歌词和原唱版权属于日本制作方。

词作陆菱纱也表示了对于曾经没有版权而填词导致饱受争议致以歉意。

现在的《我的一个道姑朋友》虽然重新上架,对于歌曲本身而言既然获得版权我们也应给予尊重。

02

认识音乐版权

认识音乐版权

伴随着国家或地方各级版权主管部门打击侵权力度的加大,各大网络音乐平台对音乐版权的争夺,优质音乐版权授权费大幅度上升,部分音乐人敢于发声维权,音乐版权受到前所未有之关注,但是对于音乐版权到底是什么?

音乐版权是个统称概念,不同的音乐权利主体分别拥有相应的权利内容。

我们平日所说的版权是个广义概念,其是狭义版权以及邻接权的统称。

狭义版权是指法律赋予作者对其创作作品所享有的十七项权利的统称,因此只有作品的创作者才能称的上狭义版权人;

邻接权是指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或对作品的传播具有突出贡献的人)的权利,不同的传播者因传播方式不同,其所享有的权利也有所不同

具体到音乐领域,词、曲是我国著作权法上的音乐作品,那么词作者、曲作者对其所创作的词、曲分别享有狭义版权;

歌手是词、曲的演唱者,实际就是词、曲作品的传播者,因此歌手是邻接权人,我国著作权法将歌手的这种邻接权规定为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歌手对其演唱的声音所享有的九项权利的统称;

录音制作者是将歌手演唱词、曲的声音以及和声、伴奏等进行录音、混音最终生成录音母带的出资人,因录音制作者将歌手演唱词、曲的实时声音录制于载体上以及混音,才使的音乐后续复制传播成为可能,录音制作者对词、曲作品的传播具有巨大贡献,因此录音制作者也是邻接权人。

我国著作权法将这种邻接权规定为录音制作者权,录音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制作者对其录音母带所享有的四项权利的统称。

因此,音乐版权实际包含词、曲作者词、曲版权、歌手表演者权以及录音制作者(投资人)的录音制作者权。

音乐版权如何实现经济价值

音乐版权是一种私权利,是音乐权利人拥有控制他人以某种方式使用音乐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使用者支付报酬或授权费获得相应使用权,音乐权利人也因创作音乐获得经济利益的回馈以满足音乐人生活生产需要,如此良性循环促进音乐行业的繁荣发展。

音乐版权合理使用

音乐版权属于私权利,未经许可一般不得擅自使用,但是法律为了平衡公共利益,对此有一定限制,即法定情况下无须获得许可和支付报酬或无须获得许可仅支付报酬情况下可以使用。

了解音乐版权,提升音乐版权保护意识,保护音乐权利人合法权益,才能更好的激励音乐创作,实现音乐市场的繁荣,最终才能满足社会公众高品质音乐的需要。

03

音乐版权保护

加强版权保护、培养用户付费习惯,并非简单的口号,而是基于行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这从音乐作品制作流程就能窥见一斑。

音乐产业,尤其是唱片时代的生产过程大体如图一。这里每一个环节都不止是一个人在工作,可以说这个生产过程是无数人一起参与运作的结果。

如果购买了正版、支持付费,可以带动其他环节的从业人员的收入提高,可以保证继续高质量的制作。

到了互联网时代,不少人会有这样的经历:以前在音像店买到喜欢的唱片会爱不释手,在随身听播放器或者CD机或者专业音响里一遍又一遍反复听,不少歌都耳熟能详跟着哼唱出来。

然而,在网络时代,不少作品是走马观花似的听一遍,喜欢的就留在硬盘里,但也不会刻意再去听。

现在不少人喜欢美国和日本在影视音乐中表现出来的感觉,殊不知,这些作品都是以辛苦创作和庞大资金为前提的,那是大量资金的投入和回报成正比之下才有的效果。

假如人们一直不买正版,就会很难听到品质高又能打动自己的音乐。现在,不少人在抱怨音乐质量低、品味差。

其实,根本原因在于创作者难以获得应有回报,没有创作的激情和动力。因此,只有提高音乐创作者的应有待遇,形成良性的行业发展秩序和产业的收支平衡,靠市场这只大手进行运作,音乐产业才有机会获得更长久发展。

其实不光是音乐,保护其他类型创意作品版权的重要原因也在于此。盗版横行的最大受害者其实反而是消费者自身。

创作者总能换个行当来养活自己,可消费者却因此永远失去了享受高品质新作品的权利。在笔者看来,为正版付费迫在眉睫。

支持正版就是每个人举手之劳的事情,音乐产业是智力作品,于情,应尊重作者的辛苦劳动,于理,应尊重版权法等规定,严格执行先授权再使用的规则。

往期回顾

》》》》

「专利」苹果新专利技术:屏幕指纹让iPhone全屏可解锁

【商标】无数人上学时期的噩梦,被商标局驳回申请

「商标」你知道中国的第一个商标是什么吗?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