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多名公职人员卷入非法吸存高利贷案,有人出资多达3500万
2023年4月22日,湖南邵东商人彭永凡拿着厚厚的一叠法院判决书、证据材料告诉笔者,自己被卷入了一众与自己无关的民间借贷案,法院竟然判决自己偿还800多万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01.被赵伟初们拖垮的小老板
湖南邵东,盛名在外的商贸之都,全国百强县榜上有名,经贸活动兴盛,但官商不分、政商环境亦有诟病。
2018年3月,曾担任过邵东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朱甲云,在邵阳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任上落马被查;
2018年9月13日,邵东县原反渎局局长赵伟初,自称诈骗他人金额巨大,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9年1月18日,担任过邵东县两任政法委书记、县委副书记的周平,被官宣开除党籍和公职。
随着上述三人的落马,与之相关联的高利放贷、围标串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也浮出了水面。
据赵伟初供述,其自2007年5月份起,以炒股为由或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四处借款,数额巨大。
公开的信息称,经警方初步查实,赵伟初扣除还本付息后累积集资诈骗金额达1.8亿。而知情人透露,赵伟初的涉案资金远不止1.8亿,因为有些资金没法说明来源和去处。
在赵伟初案的关联案件中,早年从事音像制品批发生意的小老板曾楚湘,也曾“借”给赵伟初2800万元巨款。
然而,曾楚湘借给赵伟初的2800万元,又都来自初中同学彭某军。
事实上,赵伟初与彭某军早已相熟多年。曾楚湘称,赵伟初知道彭某军常年放贷,但由于自己公务员身份不方便直接向其借贷,便提出让乐于结识自己的曾楚湘出面借钱,并许以高额利息。
此后,于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28日期间,彭某军先后数十次,口头约定月利息为4%、5%、6%,向曾楚湘放款2800万元,转账记录显示,就在彭某军及其关联账户的资金打入曾楚湘账户的同时,曾楚湘立刻转入赵伟初的账户。
此间,赵伟初一度正常向曾楚湘偿还本息,截止赵伟初投案,曾楚湘收到赵伟初的还款后,又向彭某军偿还本息3146.33万元。
吊诡的是,就在赵伟初于2018年9月13日自首的第二天,彭某军就将曾楚湘起诉至邵东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1200万元,曾楚湘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就火速被法院保全。此后,其又于2018年12月10日,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曾楚湘偿还借款本金2085.0745万元及利息。
官司从邵东县法院,历时3年,一直打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再审,仍维持了一审“曾楚湘仍须偿还彭某军1478.6万余元的本金及其相应利息”的裁判。
表面来说,此案从民间借贷纠纷的角度似乎没有争议。但曾楚湘及其妻子肖兵珍均表示不服,一度认为被套路,其理由是,明明赵伟初认识彭某军多年,且关系不错,为什么偏偏让曾楚湘在中间过一下手,结果,赵伟初一出事,曾楚湘却成了“替死鬼”。
肖兵珍说,这是彭某军给自己放贷加的一道保险,这也是职业放贷人惯用的套路。
在彭某军诉曾楚湘的借贷纠纷案中,被告多次提出彭某军是职业放贷人,应当由法院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同时,曾楚湘一方也向法院提供了彭某军涉嫌高利转贷犯罪的相应证据,并申请移送,但法院未予及时移送。为此,曾楚湘也多次到邵东市公安局报案,要求对彭某军涉嫌高利转贷犯罪立案侦查。
彭某军向银行提供的借贷转贷证据
2020年9月30日,邵东市公安局对彭某军涉嫌高利转贷罪决定不予立案,理由是邵东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于2019年11月27日已作出判决。
这也就是说,法院有关彭某军涉嫌刑事犯罪的材料,移送到邵东市公安局时,是在判决生效后才移交,这在司法程序上,已涉嫌违法。
据当事人介绍,该案的审理法官为刘玉石,关于刘审判的案件,有多起存在争议。
02.被胁迫、诱骗签协议,与贷款无关方竟然被判成还款人
与曾楚湘类似,被放贷人套路的,还有一位叫彭永凡的邵东人。
案件的起因是:2014年3月10日,彭永凡的侄子彭伟桥找到彭某年等人借贷1000万元,并由其父亲彭得凡(彭永凡的哥哥)作担保。同年5月,彭伟桥生意失败资金链断裂犯案被抓。被抓后其资产已不能偿还所欠债务。
此后,彭某年、彭某义(彭某桥之父)等二十余人,到彭得凡位于邵东市廉桥镇新坪村的住宅(彭得凡居住在岳阳市,农村住宅仅其父母居住),以挂横幅、杀鸡洒血、多人留宿在其家中等方式催债。
因彭某年、彭某义等人的行为严重骚扰到彭伟桥的爷爷,彭永凡的父母两位年近九旬老人的正常生活,彭永凡曾多次报警求助。但未能解决问题。
2015年2月,为了让自己年迈的父母不被放贷人骚扰,万般无奈的彭永凡为了息事宁人,替其哥哥彭得凡偿还了58万元。
但这一次还款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彭高年、彭玉义等人的骚扰继续进行。
不堪其扰之下,孝顺的彭永凡为了让年近九旬的父母安度晚年,在被胁迫、诱骗的情形之下,于2015年4月13日,与放贷人彭某桥、彭高年、肖仲云、彭诗强等人,在邵东县公安局廉桥派出所签署了一份调解协议。
该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派出所存有一份,该协议约定由彭永凡协助还款。
正因为这份协议,彭永凡惹上了长达数年的官司。
2020年底,彭高年等人将彭伟桥、彭得凡、彭永凡等人诉诸法庭。并冻结了彭永凡名下的房产、车辆等价值800多万元的资产。
事实上,彭永凡作为与贷款人彭伟桥无关的第三方,在被胁迫、诱骗与彭某军的哥哥彭某桥、及其父亲彭玉义、彭高年等人,签下了一份“协议书”后,被起诉至法院。
在经历了败诉、胜诉、又败诉的反转、再反转之后,彭永凡直言自己被套路、被陷害。
多份录音证据显示,放贷人彭某桥、彭高年、肖仲云、彭诗强等人,与彭永凡签订的“协议书”,带有明显的胁迫和诱骗性质。
签订协议时,作为与彭伟桥贷款无关的第三方彭永凡,被胁迫签协议时,彭永凡称贷款与自己无关,自己只能协助。
但彭某桥、彭高年、肖仲云、彭诗强等人坚持要将彭永凡作为担保人,并将其名下所有财产作担保。
此举遭到了彭永凡的拒绝,其在答应签字时,提出的条件是必须时要写清楚自己是“只协助”。但是,在签字过程中,三份协议只写了一份,就因为发生冲突而不了了之。
所幸的是,作为见证人的廉桥派出所所长赵某某也表示彭永凡只是作为协助方,并愿意出庭作证。
在此后的诉讼过程中,一审彭永凡败诉。
2021年4月26日,彭永凡上诉后,得到邵阳市中院的支持,案件发回邵东市法院重审,彭永凡又获胜诉。
案件重审后,经邵东市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21年12月29日,作出的(2021)湘0521民初3412号判决认为:“被告人彭永凡此前并没有参与案涉借贷,仅在事后原告方催讨债务过程中介入纠纷,其对于借贷的形成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同时,该院还审理认为,原告彭高年、肖仲云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以经营为目的,自2013年6月起至2014年12月,先后12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以赚取利息,出借资金高达5780 万元,其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营业性,违反了相关规定,本案民间借贷合同属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原被告在借条中对利息的约定属无效的约定,但对资金占用期间的合理利息损失,彭伟桥、谢笑美应予赔偿,本案利息损失可酌情按原告起诉时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 3.85%计算。本案案涉借款合同无效,则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无效。
故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彭伟桥、谢笑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彭高年等人借款本金882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15年4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然而,案件经原告上诉至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案件的裁判又被反转,彭永凡败诉。
03.彭氏兄弟职业放贷人身份缘何未予认定?
在邵阳市中院的二审法庭上,彭永凡陈述了自己被担保的“协议书”,是在彭高年、彭某桥等人拉横幅、杀鸡洒血等暴力催债情形下,因不堪其扰,被迫、被诱骗才在协议上签的字,并非自己真实意思表示。
同时,彭永凡还提交了彭某桥、彭高年等人在2013年至2014年间,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贷近30余次的证据;还提交了彭伟桥等人向彭某年所借的1000万元借款,系彭某年等人非法吸收案外50余人的资金。
彭永凡及其辩护人认为:彭某桥等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且在邵东市人民法院(2021)湘0521民初3412号判决书中,亦有认定:彭高年等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系典型的职业放贷人。
然而,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在邵阳市中院却被神奇地反转。对此,彭永凡认为案件存在猫腻。
彭永凡称,自己接到中院的传票时,显示该案由吴文彬、朱一泓、申杰组成合议庭,吴文彬担任主审法官审理;然而,就在开庭前三天,同系该案随机排期的主审法官吴文彬,被临时更换李少杰。
彭永凡认为,法院临时更换主审法官,是彭某桥等人“私下运作”的结果,影响了该案的公正判决。
2022年5月10日,邵阳市中院在作出的(2022)湘05民终627号判决书中,以彭某年、彭某军等人在放贷期间,有正当职业为由,认定其并非职业放贷人。
据彭永凡及多名借贷受害人透露,彭某桥、彭某军兄弟,伙同彭高年等人在邵东放贷,造成了多人倾家荡产、无家可归。
在曾楚湘一案中,随着赵伟初获罪入狱,曾楚湘背锅,因而陷入了高利贷的困局,其夫妻二人早年辛苦做音像制品生意积累了一辈子的财富,还不够偿还彭某军高利贷的数千万元巨额利息。
事实上,在曾楚湘一案中,也曾向法院提出彭某军是职业放贷人,应当由法院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据曾楚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上搜集的公开信息显示:自2013年始,彭某军、彭某桥兄弟伙,伙同彭高年等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近1.3亿元,收取的月利息高达3-5%;相关判决文书显示,彭氏兄弟、彭高年等人的放款对象,来自各行各业;职业放贷人特征明显。
然而,与彭永凡案件一样,曾楚湘案的审理,邵阳市中院的裁决认定:相关证据不能证明彭某军是职业放贷人。
彭永凡称,令人费解的是,有多个证据显示,彭某军、彭某桥、彭某年等人,自2013年开始,就在邵阳地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募集他人资金,采用“高利贷”、“砍头息”、“暴力催收”等方式,以牟取高额利润为目的,赚钱多名受害人的高额利息,严重扰乱了邵阳地区社会金融秩序,系典型的“职业放贷人”。
然而,如此特征明显的职业放贷人却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定,的确令人匪夷所思。
04、多名政法干部参与放贷或影响借贷案件公正审理
曾楚湘的前妻肖兵珍认为,邵东市多名已落马和现任政法干部参与高利放贷行为,获取高利息回报,很有可能是普通民间借贷纠纷难以获得公平裁判的深层次原因。
原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宽在落马后的悔过视频中表示,他曾向一些老板放高利贷,老板为了讨好刘建宽,亏了是老板的,他的本息雷打不动予以偿还。
事实上,在邵东官场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
多份证据显示,2018年3月,落马的原邵东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朱甲云,就与彭某桥私交甚笃,早在2011年就通过彭某桥围标串标,将公安局一个栋建筑工程承包给彭某军、彭某桥兄弟,进行利益交换。
在该串标案中,彭氏兄弟在朱甲云处,花费的“协调费用”,就高达三四百万元。
然而,在纪委、公安机关查实彭氏兄弟涉嫌围标串标犯罪的情形下,竟然全身而退,其结果令人讶异。
据朱甲云供认,其与私人老板打牌赌博就赢了300多万,通过相熟的老板入股、放高利贷就获利超过2000多万元。
2018年9月13日,邵东县原反渎局局长赵伟初落马时,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至少在1.8亿元,其大量资金也与高利贷相关联。
2019年1月18日,原邵东县“政法虎”周平被双开,其落马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肖正红有密切关联。在肖正红非法吸存的账目单,周平出借资金高达2300万元。
相关证据显示;赵伟初在投案自首之前,还向周平的亲属打款500万元;在肖正红案件庭审中,一张借条显示,肖正红尚欠周平630万元。
更令人惊掉下巴的是,数额最大的一名公职人员蒋某某,出借的资金高达3500万元。在这份明细表中,有多位公职人员赫然在列。
据此,曾楚湘的前妻肖兵珍认为,肖正红如此,彭某军兄弟等职业放贷人,其家族经营生意不过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和天宾馆,动辄数千万元的贷款资金,并不是自由资金,其来源也是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纳。
在曾楚湘庭审的证据展示中,有多笔转账记录表明,彭某军、彭某桥与多名公职人员的亲属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巨额资金往来。
不仅如此,彭某桥、彭某军与刘某雄的妻子刘某红,与封某平的妻子刘某春,还合伙成了一间公司做生意。
肖兵珍认为,多名现任或刚刚退休的公职人员,将自己的巨额资金借给彭某军兄弟经营、放贷,以此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就很难保障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事实上,在曾楚湘一案中,被告除了提出彭某军系职业放贷人涉嫌违反的事实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定之外,还提供证据,指出彭某军曾有一笔700万元的银行借款,涉嫌高利转贷的事实,也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定,和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彭某军涉嫌高利转贷的证据,系其自己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从邵东农商银行贷款 700万元,再转借给申请人,双方利息约定为 4-6%。
也就是说,彭某军在一审自己举证证明这一客观事实,再审时又否定这一客观事实,其目的是规避法律风险,逃避法律制裁。而邵阳中院在再审案件时却认定:“彭某军贷款用于出借给曾楚湘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彭永凡说,即便多名当事人提供了多个证据,但相关部门依然没有对彭氏兄弟、彭某年等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他们背后是否有“伞”,这的确值得有关部门深入地了解和调查。